在国内的互联网界,从一开始就存在着这么个悖论:创新是好的,抄袭是可耻的;这个观点我不否认,创新是一个激动人心的事情,那种美好的产品和服务从你看上的第一眼,你就知道那是你所向往的理想,这种感觉是美好的。
现在问题在于,鼓吹所谓创新理论的评论家/批评家/观察家等各种杂家,根本没有分辨清楚什么是创新,什么是抄袭,一旦出现相似的产品和服务,他们往往会不问青红皂白,予以嗤之以鼻道:这有什么了不起,抄XXX的。他们根本不会去区分,互联网服务中,到底哪些是所谓的创新,哪些又是所谓的抄袭,只是简单地根据谁推出产品谁搞模式的先后,来做一种非常可笑的区分,之前我已经说过,这其实是中国男人普遍的“处女心态”在作崇。
首先是服务模式,在互联网行业,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从来都是通用的,只是每个公司将其与自身实际结合不同而已;从服务方面而言,我们可以说,如果这个世界上之前没有的东西,被发明创造出来,比如Email、比如ICQ,这无疑是一种创新的表现,但问题是,这些革命性的东西,不可能象流水线一般每天都涌现,网络行业内的抄袭也更不会如简单的文字Copy那般容易定义。先期Hotmail是一种创新,后来的Gmail,先期的ICQ,后来的QQ,都同样是创新的表现,只是程度不一而已。从商业模式而言,163当初靠SP最早发家,盛大看游戏取得了成绩,后来者看到有利可图而选择跟进或追随,商人逐利就更加无可厚非了。
其次是时间,某个产品和服务发布出来,如果我们之前已经知道有类似的服务,那么我们会首先在内心认定,这个服务是抄袭的,而不会去考虑,服务商采取的跟进或追随战略,跟他们本身的发展战略有何关联;比如我们都说新浪最先推出了“爱问知识人”(之前一直叫“爱问”),就认为它是模式首创,其实在这之前,韩国Naver和台湾Yahoo都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国内的所谓观察家们,他们可笑的无知、狭隘和偏见,却往往做出了非常有意思的判断,一旦在中国出现跟“爱问知识人”相似的服务,就会冠之以“可耻的抄袭”之名号,企图以先人快语将其一棍子打死。这些人根本也看不到,新浪推出“爱问知识人”是为发布iAsk.com铺路,他们也根本不会去想,如今这个服务的市场老大,到底是谁,而用户为什么选择了他们眼中的“后来者”,而不去追捧“创新者”。
我个人觉得,对于现在业内评论界所沉迷的这种“创新思想”,简直是封建社会的遗毒,评论家们毕竟是评论家,他们不做产品更不懂用户和市场,站着说风凉话腰也不疼;豆瓣发展了一个很好的服务模式(而非商业模式),就一味地鼓吹和热捧,不给后来者一个好眼色,万一以后某个服务商真把“豆瓣市场”做大了做强了,也依旧是“没什么了不起的可耻的抄袭的家伙”。他们永远也不会想到,那其实又是一个运营模式的创新。
经常在新浪科技上看到这些“创新”文章,某某著名评论家、著名互联网资深人士开始捣弄写专栏说瞎话了,无关痛痒地点评几句“大伙都知道的常识”,然后以XXX言论发布,不得不让我怀疑,这些人士和专家们,是不是靠码字赚点那可怜巴巴的人民币为生了。
Posted by topku on June 26, 2006 04:18 PM | Permalink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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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好在写评论的本身也不会对市场产生多大的影响,VC们都当是看相声呢
Posted by: Alvan | June 26, 2006 08:38 PM
对最后一句话,我持肯定态度
Posted by: rgb | June 26, 2006 11:21 PM
心情见好啊?恭喜恭喜
Posted by: 潘大爷 | June 26, 2006 11:58 PM
补充一点,你就多余评论了啊。。。“评论家们毕竟是评论家”,您就别掺和了啊
Posted by: 潘大爷 | June 26, 2006 11:59 PM
hehe, 这个话题记得你上次已经说过一次了呢
BTW: 我对baidu越来越有好感了
Posted by: Jam | June 27, 2006 11:02 AM
关于问答模式,韩国和Yahoo也不是最早的,他们也是“抄袭”;D
Posted by: zheng | June 27, 2006 11:37 AM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瞎白话去呗^_^
Posted by: Andy | June 27, 2006 12:36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