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09, 2006

Focus的不应该只是Target

分众吃了聚众,上周以来的谣言终于得到证实,貌似分众是铁定了心排除外在竞争干扰,要把这块市场好好地做细做尽,一家独霸。但仔细琢磨,这其实又可以是一场针对客户信心而出击的大广告战略,抛开实质的意义,再多的收购或战略投资,不过是高级的作秀,一如阿里巴巴拿大手笔的钱来广告它的雅虎,目的恰恰不在于它的用户,而在客户。中国的广告主,往往喜欢大的东西,大公司,大宣传,大排场,大大......

很巧,上周刚好有闲暇,对中国的楼宇分类广告市场做了个搜索式学习;2004年我写了篇文章,说分众其实“在大众之外,心灵之间”,胡乱抛出了一些貌似很理想的观点,强调分众在简单分目标群体的基础上,进行着一种“强迫式的传播”。时至今日,我想尽管那种满足受众心灵需求的恰倒好处的广告目前看来很难去实现,但是分众传媒所应该关注的,不应该仅仅再是它所一直宣扬的“分众”或者Reach,尽管这些对于这个新载体传媒公司而言,是最主要的客户卖点。

当今商业的卖点,似乎成了细分的天下,专注是另一种运营层面的细分,搜索引擎得宜于自身的平台优势,帮助它的客户们达到了最大化的Reach,然后通过“细分的价格体系”(效果付费)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作为新挖掘开拓的媒体终端,依托楼宇超市的液晶,在强调了它的看的见的“细分”Target优势外,更应该创造的,是Media的优势。

Focus Media,宣扬自己是“定位准确的广告发布渠道”,但这个定位,不应该仅仅是“目标群体”的定位,而应该是在Target定位优势的基础上,强调“广告内容”定位的核心优势;也就是说,重要的不仅仅是Focus,而应该是在Focus的前提下,关注Media。

据说江南春曾经说过以下这段话:“市场正在从大众消费向分众行销转型,当产品和市场被不断细分与定义的时候,我们的传统媒体却还没有来得及做好准备,越来越多的行销者知道准备对怎样的人群传达产品、品牌信息,却发现广告必须通过电视、平面、户外这些在大众化生产消费时代产生的、面向广泛受众的传播工具,无法有效区分需要的目标受众。通过分众传媒,广告主则能让广告最精准和有效地击中目标受众,从而以最低的媒体预算支持实际的销售成长。”

可预见的是,随着这种载体媒介的泛滥和市场的饱和,未来的广告主肯定会在乎哪怕是最低的媒体预算,转而投入追求最大的传播效果。届时的分众,不知是否还能满足这种商业利益的贪心?

延伸阅读:
1. 分众在大众之外,心灵之间
2. 太大众的Focus Media

Posted by topku on January 9, 2006 09:5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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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从信息发布者角度来讲,要用最合理的预算达到最接近预期的效果,选择哪种渠道,除了考虑“专”外,恐怕还要考虑信息的通用性、操作的简易性、回报的可预见性;从媒体角度来讲,如果没有形成规模效应下的强势垄断,做市场细分可能就意味着放弃其他市场机会,缺乏前瞻性的一部分市场可能会萎缩死掉。

Posted by: airylea | January 10, 2006 10:29 AM

分众的做法很类似制造行业最初在营销上的做法,这种做法实际在后来也为很多行业所借鉴,包括家电行业、IT行业都采用过,也就是竞争当中的“规模优势”,进而追求的是行业内的垄断地位和低成本优势。

因此,如果垄断的地位能够达到,恐怕就不仅仅是广告主的意愿在起作用了。要知道市场只有利益,广告主不会视届时已经能提供“相对传播低成本”的“大范围受众”的分众而无睹了。而相信,届时的分众在完成了地位的巩固之后,也将会结合自己优势,制定广告主无法拒绝的更为细分的策略。

Posted by: june6 | January 10, 2006 04:52 PM

如何联络你?可否MSN,想请教有关制作blog的问题。
谢谢:)

Posted by: afangfang | January 11, 2006 12:02 PM

Hi Chan,

I am wondering whether your topku.com(at)gmail(dot)com is the right email address to contact you.
I did send you a recent email but I am not sure you have received it.

Thank you to let me know.
Ray.

Posted by: Ray CHOW | January 13, 2006 09:52 PM

垄断只能在某个时期,某个现状下才会出现。分众的广告角度比较好,着手在一些空白点。现在靠收购和兼并打倒对手,在自己有资金的情况下是最好的选择。

Posted by: oldcpu | January 24, 2006 04: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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