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3, 2004

关于联想的联想

6月22日中午1点半,参与联想旗下Hinovo站点设计的一个相关人员留言给我,抱怨那个LOGO不是他们负责设计的,因为Hinovo,而"是联想内部的设计师做的",并表示Hinovo项目负责人"对外协公司做的所有logo都不满意","所以最后联想内部的设计师设计了这个logo".(按照留言人后来要求,其3个留言已全部被删除)

我与此人通过EMail取得了联系,并在MSN进行了即时交流,获知他/她是一个职业SOHO设计人员,与合作伙伴一起发招标书竞得了联想这个站点的设计项目,整个项目合作过程比较顺利,但在LOGO的问题上出现分歧,他们设计的几个LOGO都没有获得通过,最后只好由联想内部的设计师来完成.他/她对自己设计的整个页面感到满意,但对自己"被冤枉抄袭"表示委屈.

据他/她透露,现在Hinovo关闭三天是因为整个站点需要重新设计,而且"不光是logo,连网站的名字都变成联想增值服务网站了",意味着其要改变现有名称,而他/她也接到合作伙伴的通知开始"要重新弄主图",而且对我说"不用这么较真啦,发现问题,他们已经开始调整了啊".

OK,事情似乎到此结束.联想以关站重新修整的方式表示了回应,虽然其通知含糊其辞而且大而化之,但表明他们还是一家比较在乎舆论的公司;当然他们完全也可以发个通告直截了当承认自己的失误或者错误,但作为中国人偶倒也懂得面子问题是多么地重要,有些事情说出来比死还难堪;况且联想始终没有正式宣布Hinovo网站,他们只不过在Lenovo主页上提供了新网站的一个广告,它完全可以说新网站还没发布(Keso语).

小容就此事件提出了"公司如何面对危机公关",我倒认为这根本算不了什么危机,最多只有公关而已,如果有的话,是联想公司自己及早把这个"危机公关"给公关掉了;因为我不止一次听到IT人、广告人、记者朋友们对我说,传统媒体大都是联想的关系户,媒体一般不敢得罪大广告主,不可能跟进这个(不怎么大的)事件,谁也不会为了这个而放弃白花花的银子,所以,"网上影响再大也落不了地".我赞同他们的观点,却始终隐约想着一句话,"一件微小的事情更能折射出某个人的本质",是这样么?我不知道,当某种"精明至上"的观点流行并融入于整个社会价值观,个人只能被同化,选择从众.

从这点来看,我们整个社会都缺乏勇气,大公司缺乏承认细小错误的勇气,个人缺乏坚持某种正确理念的勇气.也正是由于这种勇气的缺失,或大或小地导致了整个社会的信用危机.

杰克.特劳特阿尔.里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指出"坦诚法则"是市场营销的22条法则之一,因为坦诚非常能接触戒备心理,公司对自己每一个弱点/缺陷/错误的描述很快被作为事实而承认,这时人们会试图(几乎是本能的)打开心扉,并情不自禁地关注它,处于接受犯错者"忏悔"角度的考虑,人们会最终给以公司肯定性的评价,而公司也得以迅速调整获得另外的支持优势.两位前辈的一句话尤其值得我们深思,"坦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道歉而道歉,而是建立让消费者信服的利益",这其实是非常巧妙地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弱者"心理.对于公关人员,我想,这个策略也是应该学习并巧妙应用以化解危机.

然而国内企业公关缺乏的并不只是这一点,哪怕作为IT行业的巨头,他们从根本上忽视了互联网的力量,确切地说,是超链接(Hyperlinks)的力量,而Blogger们熟知的永久链接(Permalinks)也是Blog赋予个人媒体最富变革意义力量;因为正如David Weinberger他们所言,"超链接推翻了等级身份",人们在网络空间得以自由交谈并形成强大的社会组织而影响整个传播秩序.

比如我19号发出了"联想抄袭"的信号,首先浏览我的网站的读者们获知了这个信息,接着是其他的Blogger们加以引用给出该信息的超链接地址进行二次传播,再接着,看天下这个内容聚合站点转载了这条信息,于是所有采用看天下服务的Blog网站都指向了该信息,如此连续分化传播下去,有了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联想事件",这其中,也许就包括联想公司的潜在客户;而且这样一来,也抬高了Google的搜索排名,因为许多站点指向了这个站点,潜在为这个增加了价值,从而导致现在Google搜索"Hinovo",我的站点排在了第五.当人们搜索"Hinovo"时,他们会奇怪为什么不是官方站点会排那么高,于是点击进来看,于是又进行一次(负面)信息的传播.当然这种Goole的高排名很大程度取决与人们对这个事件本身的关注程度,但高排名持续的一段时间已经足以让整个信息继续以"超链接"的方式在整个网络世界传播开来、散发出去.

许多公司对于这种现象都不甚了解,他们宁愿一味地把金钱浪费在巨大的网络广告开支上,贡献给国内的几大门户们,而恰恰是这些作为公司传播媒介的门户,他们滥用网络广告的方式导致了整个信息的非恰当性传播,因为他们已经被商业利益"解构"得体无完肤,他们是赤裸裸的强制推销工具.当然有些公司也看到了有利的一面,那就是,他们面对的客户群将越来越集中且具备可互动性,他们不再传统意义上的分散化而融入网络世界变的有组织性起来,有组织就意味着容易管理和控制并统一传播,这使得市场发生了根本的变革.

David Weinberger他们也谈到了这点,"公共关系与公众无关",公司公关面对的始终是客户,无论潜在的还是明显的,而网络无疑加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信息迷乱使得人们上网只关心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这种分散形式的集中化趋势导致了网络各种细分群体的诞生,对公司而言,他们需要只是一个关联客户的群体.阿尔.里斯甚至在新书《The Fall of Advertising and the Rise of PR》提出了公关即将取代广告的某种趋势.

举个简单的例子,5月份Slashdot有个帖子说到了永中Office 2004和MS Office的比较,Slashdot的读者群里有成千上万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对永中挑战微软的姿态表示了冷嘲热讽和不信任,对永中的产品也持怀疑态度,因为他们并不了解永中到底是家怎么样的公司,相比较之下,他们宁愿选择知名的MS产品,也不愿意冒着风险去购买不知名的产品---这个时候,永中应该站出来,走到广大的Slashdot读者中间去进行沟通和互动,但是他们没有,他们宁愿在国内花大钱请枪手唱高歌摆姿态;而让人讽刺的是,时值永中进军美国市场,而他们居然忽视了美国互联网的巨大潜力.

当然,我不得不说的是,由于中国政府对网络进行管制,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负面信息的流动,从而削弱了网络的巨大传播和影响力量;并且,自上而下的对待负面信息的处理手法,使得我们的公司也同样愚蠢起来,采取了压制/利益威胁的办法,禁止负面信息的线上线下互动,哪怕网络炒的再热,但得不到线下的报道支持,辐射的广度和深度大大受到限制,不要忘了,中国是一个人口巨多的国家,大多数的人都没有连接网络.

是的,大多数人都没有连接网络,但幸运地是,我们上网的一部分人接触了Blog,厚着下脸皮说,我宁愿相信Hinovo的关站休整是跟我发的Post有关,而两天后Hinovo的logo一定会大变样---这是国内第一个由BLOG引发的导致大企业修改其站点非议设计的个案.当然他们可以说他们是在进行系列的调整与这个无关,他们当然也不会和我主动联系(在他们的眼里,个人的声音根本不算什么),何况我还"以最坏的恶意"大大讽刺了他们一番(这个讽刺当然是见仁见智了);高明说这是"个人媒体时代一件值得记录的事",我个人认为,这其实是社会性媒体(Social Media)的胜利,这个媒体掌握着真正的力量,拥有着更快速的反应能力,利用着先进的工具,传播着崭新的思想,其间的人们相互连接并彼此互动.

在这个新媒体下,个人认为我们可以记住一句话:We are linking to 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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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不是联想,是剽窃!
联想抄袭,我没话要说
They say&talk,not Me
关于联想的最后声明:致骂我的人

Posted by topku at June 23, 2004 12:50 AM | TrackBack(2)
Comments

看看 blog.blogchina.com “什么是博客”那块页面里的图片和 blogger.com 的“what's a blog?”里的图片吧。连箭头的形状都是一样!是什么?谁知道?还好是中文网站,如果是英文网站连文字都基本不用改了,真省事!

Posted by: bulog at August 3, 2004 01:33 PM

OK 那些已经删除 抱歉 其他的 你的pratner rogers似乎已经作了说明

Posted by: topku at June 24, 2004 03:27 PM

topku一点也不尊重我的意见。我说过不要透露我说的话。我最近工作多,说很烦你也往上写,知情的人一看就知道是我说的。你知道不知道我的工作会因此收到影响?!而且你在广州说着痛快话,而我们在北京却要被你这几句看似正义的话而搞得奔波劳累,甚至将来连合作的机会都渺茫了,你不觉得太过分了吗?

Posted by: cat at June 24, 2004 09:19 AM

cat 既然你说昨天你一时冲动 说了对你的客户不负责任的话 那么我也就帮你删除了 这个帖子里 我没有透露你的任何信息 即使是引言 只是引用在那而已 谁能看出谁说的么 我甚至连你是男是女都没有透露

我又怎么利用你了 你倒是跑来又这样"冲动"地留言 又留你名字又留EM 说偶还"利用"了你 可笑 这根本不是什么冲动

说LOGO不是你们设计要用事实澄清 现在倒又出来个利用了 无语ing...

Posted by: topku at June 23, 2004 02:38 PM

看了浙江城市学院那个网站!哎~没话说

Posted by: coverer at June 23, 2004 02:06 PM

如果"Fotopages"没在中国申请商标保护,(也许他在所在国还没取得商标证书) 从法律上讲"Hinovo",是不构成侵权.但是剽窃是不对的.
我不认为Topku利用谁了.

Posted by: bing at June 23, 2004 12:05 PM

真过分,我既然要求你把我说的话删掉,自然有我的用意。你这样写文章,会让我很困扰。我觉得你利用了我~!

Posted by: cat at June 23, 2004 09:36 AM

唉!从昨天就关注这个坛子,真是泼妇啊!两个LOGO我看了,从法律上讲根本构不成侵权!哥哥你这不易不饶的有个什么劲啊?!依哥哥的唇舌倒可以支援一下中国华工对日索赔问题!
你写的这起事件第一篇帖子让我看了真是吐了又吐...

Posted by: CC at June 23, 2004 09:21 AM

相比之下,联想能有反应已经很不错的了,说明他们还在做事情,其他有许多都是完全没有反应的。有反馈就好。

你的站点在Mozilla下面看字有点小,每次都要Ctrl+才行,似乎设定了11px,而Mozilla用100dpi的缘故。

Posted by: cathayan at June 23, 2004 08:49 AM

看了电影,现在这个社会,要很会做秀才可以.公司的形象不秀场如何维护呢?

Posted by: fredyan at June 23, 2004 02:05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