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远在西欧的"T|V公关公司"之托写了个"书评"东东,名字叫《文化,在自由中前行》,上星期交的稿,周五刊发,刚才跑去新京报,找到了这篇发表的"书评"文章,名字改了为《自由文化》:挑战垄断和禁锢.
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自写一开始就受文字限制,只能简略陈述了围绕该书发生的奇妙事情,而对于该书的观点未能充分展开,但还是写了2300字;现在印刷出来的这个版本,是加工版,一前一后缩了2大段.据说编辑的文字标准是1500~2000左右.
老实说,我读修改的这个版本,感觉不象一篇文章了,尤其是第二部分的第二段,莫名其妙地加了编辑同志自己的文字,从网络中copy来的(我看过),别扭!最后一段关于整个社会性文化的个人自由再造的文字,也被删除了.
看来为了凑版面凑数字,很多报纸杂志是可以不顾整体性阅读的,cathayan感言"往往因为是正式出版物就失去了很多趣味",而参考十几岁的印度少年英才Aaron Swartz恨恨的言论"All News is Bad News",我们是否可以对新闻说:
北京的朋友,如果你读到那文章,抱歉了,这里是原稿.
Posted by topku at May 22, 2004 12:34 AM | TrackBack(1)文化,在自由中前行 By topku(陈志东)多年之前,我怀着崇敬的心情阅读埃里克•雷蒙德(Eric S. Raymond)的《如何成为一名黑客》时,我并没有将自己塑造成这个神奇名词的一员的某种不切实际的意图;对于一个懒惰的即学即用技术理性使用者而言,达到黑客这一称谓近乎于痴人说梦。其实真正感动我的是埃里克雷蒙德对黑客文化的诠释,“黑客王国被人类学家们称为一种奉献文化,在这里你不是凭借你对别人的统治来建立地位和名望,也不是靠美貌,或拥有其他人想要的东西,而是靠你的奉献,尤其是奉献你的时间,你的创造和你的技术成果”,如此地让人神往。
很多年之后,这个世界开始变得庸俗,互联网的商业化旗帜在地球村落里高高飘扬,金钱散发的铜臭味却并没有牢牢缠死这个充满活力的星球,淡淡的古龙水大肆弥漫在每一个被描绘为细节的人类角落,在有意无意淡化贵族色彩的同时,人们试图将一切事物职业惯场化---我们喜欢做某件事情,比如创作,是因为我们喜欢创作在整个社会中的某种特殊地位,隐匿其后的是我们渴求已久的名望和权力,这种职业化思维让我们愈加强调所谓的象征意义,而很难将创作本身看成精神上的愉悦。
天生艺术家气质的理查德•斯特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对这个世界感到不可理喻,于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他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不满,以特立独行的理想主义气概,发表了著名的GNU宣言,创建了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由此直接影响了Linux这一伟大作品的诞生;斯特曼一直被世人誉为自由软件的不屈斗士,而他的理想主义精神也在技术界得以延续至今,一批又一批程序员在用自己的知识创造着自由分享的乐趣;我们不能武断地定论黑客文化已然死亡,在商业利益和现实诱惑的冲击下,人类追求无私奉献和自由分享的精神在以自己的方式逐步改变着我们的心智。
2004年3月25日,一本名为《自由文化》(Free Culture)的新书出版,其作者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在前言中毫不掩饰自己对理查德•斯特曼和自由软件基金会工作的感激,认为其书标题和大部分论点的灵感皆出自斯特曼,“这本书仅仅是一个衍生的作品”。
莱斯格教授曾对微软反垄断案审判结果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被《纽约客》杂志誉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思想家”,其前两部作品《网络空间的代码和其它法律》(1999)和《新知的未来:联网世界中公共知识的命运》(2001)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领域最为重要的论著,而新书《自由文化》则可看作其三部曲的最后一本;该书告诉大众,“垄断机构是如何通过操纵法律和技术禁锢了文化,压制了创新”,而自由文化和人们相关的数字权利应在新的千年里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一如现今的人权。
《自由文化》一问世,便立即引起了全球网络空间的巨大反响,并在亚马逊书店的畅销书排名上迅速串升,促使产生这一效果的,并不仅仅在于该书内容本身。该书从一开始由支持开放版权的美国企鹅出版集团发行纸装版本的同时,即按照“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协议在网络上公布电子版,允许全球读者在遵循该协议的条件下免费阅读和自由传播。“创作共用”协议是“针对数字作品的开放共享和保护原创者权利的一种新型授权协议”,莱斯格教授是其发起人之一和全球董事会主席,他以身作则依照该协议选择“保留部分权利”的授权方式发布这本论述“自由数字文化”的新书,立即在全球Blog空间(Blog,一译“博客”)引发下载热潮,并迅速激发了众多非凡创意。
《自由文化》发行后的第二天,一名叫阿卡玛(Akma)的Blogger通过其个人Blog倡导Blogger们集体协作制作该书语音版本,立即得到包括全球最知名Blogger戴夫•温纳(Dave Winner)在内的人们的热烈响应,在两天之内基本录制完成,分布在全球各地十几名录音者用不同的口音表达了他们的热情;而随后一两个星期,国内的毛向辉先生在取得莱斯格教授的授权后,利用社会性协作工具Wiki建立了翻译站点,很快吸引了全球各地的华人踊跃参加,进行该书中文电子版的翻译。可以说,在《自由文化》出版发行的同时,该书本身也成了“自由”的“文化”热潮,其经历很好地回应了书中论述本身。
在书中,作者尖锐地指出,“自由文化的对立面是一个“许可文化”---在其中,创作者只有在原创作者或者强大势力的许可下才能创作”,这事实上也正是作者自身经历的感叹,在知识产权领域,莱斯格教授利用自己仅有的思想武器,与整个世界的商业巨头和金钱力量抗衡,因为正如教授自己所预见的那样,商业巨头们正在设置重重壁垒企图独享本该属于全体人类的文化财产,这其中,甚至包括互联网本身。
类似于哈维尔所言政治上的“极权主义”,“自由文化同样会被产权所定义的极端主义糟蹋”,作者在书中“要捍卫的是一个在无序和控制之间的平衡”,我们应该最大化地欢迎和奉行自由文化,一如充满宝贵财产的自由市场,去对抗那些掠夺人类共同财富的极端主义。
无论是《自由文化》一书传播效力上所附着的令人惊奇的“病毒概念”,还是由开放版权所带来的痴迷大众的“亲和力”,莱斯格教授的这本新著有着非同寻常的生命力,是一本名副其实的好书,珍藏价值不小;而正因为是好书,才得以在“创作共用”协议授权下迅速传播和大量购买。
正如该书所呈现的那样,当人们在自由的氛围中创造着属于自身文化的同时,会不自觉地成为这个世界建构知识社会网络的积极奉献者,一如毛向辉先生所言的“活跃因子”,个人思想与整个世界进行对接,融合进人类文明的创造过程中;这种被称为“草根出版”的个人创作在以低门槛进入人类视野的同时,地球上的人们开始享受一种真实可信的自由文化,迎接着虚拟网络现实化的未来;也许,这也是《自由文化》带给我们的另类的思考和启发,而斯特曼式的理想主义,也必将永存人间。
--------------------2004年5月12日 午夜 于广州
刚做了一个paper,作为一门课程的期末论文,其实是自己第一次在论文中真实认真的表达观点,借借此整理了最近对google的看法。题目就是《Google,自由文化的价值体现——也谈Google上演资本流》(在我的blog上节选了部分)。刚读完索罗斯的书《开放社会--全球资本主义》,对其部分观点是很有认同感的,包括Karl Popper(卡尔`波普)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我也是一名开放社会和自由文化的自持者,当然,这不是口号,至少是作为个人的思想体系和态度。而如何将思想变成行动,让其产生影响,或者说去实现它,你已经在路上,我只是刚绑好鞋带而已。加油!
Posted by: Alanise at May 22, 2004 05:56 PM田MM同学 真的不关你事 无须歉意啥的东东 我post出来 抒发我的感想而已
Posted by: topku at May 22, 2004 12:36 PMhehe,你这篇比较有情绪,改过后的有些干巴巴
不过读你这篇的人知道《自由文化》这本书,读起来愉快
而不知道这本书的人,读《新京报》的可能更容易进入
个人感受:)
Posted by: horse at May 22, 2004 07:03 AM致歉。
思想与篇幅之困可比人与空间的斡旋。
我非常理解那位编辑所做的改动——每个编辑抽屉里都有一张不宜用词表。标题的改动是为了传播的效率,因在汉语纸媒提及《自由文化》的并不多,编辑希望在标题行就明确书名,而弃比喻用法,实可理解。
或许都是废话。每个人都是带着镣铐在起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