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Blogger,我们是人,我们有为人的尊严,我们有做人的权利,我们有表达的自由,我们有选择不表达的自由;但是,亲爱的,我们没有毫不知情地被剥夺某种表达的权利.
亲爱的,请张开您的眼睛;亲爱的,请睁大您的眼睛,右边的是我,topku,我不色情,更不反动(左边是hanghang,点击放大):

亲爱的,我们在2004年3月13号举行了广州的Blogger Meetup,我们是良民,我们是热爱生活的人民,我们有着自己的生活态度,我们在用我们的努力建设着您的社会.
Posted by topku at March 14, 2004 05:56 AM | TrackBack(0)你有呼吸的权利,但你并不拥有空气。
Posted by: loccaps at March 18, 2004 12:14 PM我刚刚接触Blog,这样的事情对我这样的小菜鸟来说真的是……,虽然有些理解托管商们的苦衷,但……。是托管商的错吗?还是Blogger的错呢?
Posted by: Obadiah at March 16, 2004 10:41 AM良民:)
Posted by: silver at March 15, 2004 09:48 AM真是令人心痛!
Posted by: kaixuan at March 15, 2004 12:17 AM(很遗憾,未能参加聚会。)
果然如我一直都担心的那样,中国的blog被惨下毒手,我的预言不幸地成为事实。
有人发布违禁内容,找他们个人就是,无辜者何罪?人类智慧的科技工具在“有杀错、没放过”的强盗行为面前是多么的无奈。文明与野蛮的反差竟有如此者。
“以人为本”只是一句漂亮的空话而已。
Posted by: 花伦CY at March 14, 2004 02:49 PM亲爱的,胸前的GHOST公仔实在是有你KAWAI的风格阿,哈哈,幼齿东!
Posted by: ibuzzo at March 14, 2004 02:37 PM可是亲爱的对我说 , 你可以从下半身发泄却绝对不能从上半身发泄 。
好爽。
所以他们可以忍受webcam 但是绝对不会忍受一个blogger。
好happy的样子
Posted by: keke at March 14, 2004 09:31 AM